中山七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中山七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9 | 台 | 拒绝进口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1.技术参数 | |
1.1.物理电气: 1.1.1.工作电源: 220V±22V 50Hz±1Hz最大输入功率(W)≤55W | |||
1.1.2.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 | |||
1.1.3.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紫外线杀菌灯。 | |||
1.1.4.等离子体发生器和等离子体电极寿命≥*****小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1.5.▲等离子密度分布:≥3.4×1017~4.6×1017m-3(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1.6.按照GB9706.1电气安全的要求,设备应具有电源开关控制;设备应具有两路独立的熔断器(保险丝);熔断器应能不打开设备外壳的情况下即可便捷更换。 | |||
1.2.数据服务 1.2.1.内置智慧物联网功能模块,建立物联网服务平台后,能同时从WEB端和手持式智能管理终端上远程监测查看全院空气消毒设备的设备分布、实时和历史数据、运行状态、报警消息、运行模式,程控设置、保养信息。 | |||
1.2.2.支持设备的物联网自动报修功能; | |||
1.3.基本参数要求 1.3.1.适用体积(m3):≤100,循环风量(m3/h):≥800 | |||
1.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菌数≤25(cfu/m3),杀灭率≥99.9%,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00%。(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3.▲对毒株H1N1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4.▲对空气中大肠杆菌气溶胶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5.▲对空气中白色念珠菌气溶胶(*****)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6.对空气中黑曲霉菌气溶胶(*****)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 | |||
1.3.7.对空气中肺炎克雷伯氏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杀灭率≥99.9%。(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8.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房间空气中臭氧浓度为≤0.005mg/m3 ;设备持续工作2小时,可使房间内空气洁净度为100万级的100m3房间中的空气洁净度达到10万级。 | |||
1.3.9.设备持续工作2小时,可使房间内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99% | |||
1.3.10.▲设备对100m3空间作业120min后,≥0.5?悬浮粒子数≤1.7x10^6(粒/m3)(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11.▲设备对空间作业20min的洁净空气输出比率≥200(m3/h)(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12.功能性方面,具有如下功能(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1)消毒选择功能,具有手动消毒、程控消毒、自动消毒; (2)消毒设置功能,具有手动消毒设置、程控消毒设置; (3)运行参数,具有风机调速功能; (4)待机参数,具有累计工作时间、过滤网使用时间清零、时钟设置、空气质量与洁净度、湿度、温度; (5)报警提示,至少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 | |||
1.3.13.电磁兼容性:等离子体装置满足EN*****电磁传导与辐射标准,对使用环境的人和仪器设备无影响(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 |||
1.3.14.工作模式:支持手动模式、自动模式、定时程控模式。 | |||
1.3.15.程控数量:程控程序数量不少于5组。 | |||
1.3.16.智能提示功能:具备等离子故障报警、滤网过期提示功能。 | |||
1.3.17.噪声dB(A):≤60 | |||
1.4.其它 | |||
1.4.1.外型尺寸(mm)≤930×320×165mm | |||
1.4.2.净重(Kg):≤15KG | |||
2.配置要求(单台配置) | |||
类别 | 数量(/个) | ||
2.1.主机 | 1台 | ||
2.2.产品合格证 | 1份 | ||
2.3.产品保修卡 | 1份 | ||
2.4.使用说明书 | 1份 | ||
2.5.遥控器 | 1个 | ||
2.6.保险管 | 2个 | ||
2.7.背板 | 1块 | ||
2.8.十字槽沉头自攻钉 | 6颗 | ||
2.9.塑料膨胀管 | 6颗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人。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人替代原中标人。
五、商务需求(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填写货物交付、检验、安装使用的具体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货物全部经采购人签字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以下文件后,采购人即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90 %款项。
(1)采购方验收证明(加盖采购方公章)。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三年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在六十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 %款项。
(四)履约担保金:无。
(五)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人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人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人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5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每半年对滤网清理一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质量保证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质量保证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正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
5、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
8、其他(投标人根据项目性质自行提供的其他材料)
9、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6: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标签: 空气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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