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广告橱窗位招租(第三次)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广告橱窗位招租(第三次)交易公告
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盱眙城区公交站台
商业广告橱窗位招租公告(第三次)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广告橱窗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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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都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 1、《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橱窗招租申请》 2、《关于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橱窗招租的批复》 | |||||||||||||||
出租人名称 | 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物数量、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以现状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保全、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跃龙(盱)房地估字[G-2022-102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都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17日 | |||||||||||||||
年租金评估价 | 67.60万元 | |||||||||||||||
租赁期限 | 3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4.7560万元; 说明:①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的80%款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的20%款项;②在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的80%款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的20%款项;③在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三年租金的80%款项,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年租金的20%款项。合作期内,若新增交付或减少公交站台商业广告橱窗资源,租金同比率增减(城区公交站台实行分批次交付,具体以补充协议签订内容为准(价格、时间等约定,从协议内容)。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 |||||||||||||||
特别事项说明 |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整。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所有公交站台广告位的广告设计、制作、维护、橱窗灯箱保洁、电费等由承租人负责。 公益广告橱窗内容、线路走向指示图等由出租人提供,承租人需在出租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并承担所有费用。 公交站台广告内容不得有碍观瞻,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有违法违规内容。 公交站台商业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人审批,每次上刊前,承租人需出具上刊效果图及施工完工时间表,经出租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发布。 原有公交站台等所有广告由承租人清理。 6、承租人要承担合同期内公交站台的维修(包括损坏的玻璃更换、站台顶部发光字和日常维护等)、站台卫生清理保洁(每月一次)。 7、承租人对公交站台商业广告的设计发布独立完成,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9、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盱眙融创广告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营业执照应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承租资金来源合法。(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黑名单)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5、不得利用承租广告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 |||||||||||||||
备查文件 | 1、《盱眙城区公交站台商业橱窗招租申请》; 2、会议纪要;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c&categoryNum=*********">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37*****470(陈先生)。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人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杨先生(出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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