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起,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2018年10月前,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改革前缴纳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项目属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工程项目已完工或办理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及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春节前。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或终止银行保函担保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1,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更变账户说明);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交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银行保函缴纳不需要提供);

(四)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公示结果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须在工地醒目地点公示15日,公示期届满后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见附件2,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工资拨款单复印件1份;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申请公司(单位)的印章

四、办理单位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海南省陵水县陵黎路2号A栋一楼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陈挺淳,联系方式:0898-********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标签: 清退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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