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采购防疫用品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采购防疫用品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采购防疫用品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采购防疫用品

1.2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采购防疫用品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1包,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75%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液、防护服、N95口罩等防疫物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防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货物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人为经营企业的,提供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提供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的谈判。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采事业二部)购买采购文件。

4.2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监督部门: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3*****519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刘思远、王锐、郭继纲、陈波、李峻峰、余红兵、郭增林

联系电话:0351-*******


如有异议请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刘思远、王锐、李磊、郭继纲

联系方式:03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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