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询价函(第二次)招标公告
土地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询价函(第二次)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
1.2项目发包单位: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
1.4服务内容:负责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代办不动产权证书的资料准备与收集(含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所需全部资料),负责与地块相邻企业联系完成权籍调查,完成税款申报,直至资料进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技术要求
2.1按要求进行不动产权证书代办,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成果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转发给任何第三方集体或个人。
2.2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需求,在单项办证工作任务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其他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
三、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土地登记代理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年内(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有土地不动产权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业务盖章的合同扫描件,起始时间以甲方最后签订时间为准;
3.3评标办法及上限价:采用最低价法;服务费上限价:9.964万元,单宗上限价按1880元/宗,暂估53宗。
四、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附该职工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为无效投标);
4.3投标单位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付款方式
5.1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服务费与垫付办证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并支付。
5.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六、其他
6.1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联系人:许志鸿;
联系电话:139*****808
邮箱:*********@qq.com">*********@qq.com。
七、附件
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投标函
附件四: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合同条款(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标签: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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