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到2017年末,将使我县农村人口的供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勘察,合同编号:NHNCYSTZKC/HT-2015-01,工程主要内容为单村集中供水管网水质提升工程和供水水源井更新改造工程。勘察内容为岩土勘察的全部工作。
3、勘察资金来源
本工程勘察所需资金为市补资金和县自筹资金。
二、计划设计周期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5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六、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5月21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宁河县芦台镇津榆支路23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津榆支路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转8149
传 真:***-********
日 期:2015年5月11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刘学红
电话:********、********、********
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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