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接续交通车服务招标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接续交通车服务招标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接续交通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接续交通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nsbtf-2022wb01

二、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负责对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接续交通提供服务。

3.2服务内容、标准(详见附件3合同条款内容)

四、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企业;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五、招标要求

5.1项目承接形式

5.1.1本项目采取基础包干价+阶梯浮动价形式,基础包干价以2021年公司运载旅客30万人为基础由投标人报价,阶梯浮动价部分以在30万人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的运量提报单价,最终以累计40万人的综合报价(基础包干价+阶梯浮动价)为评标报价。由于投标单位现场调查不仔细,在招标范围内漏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

5.1.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5.2.报价依据、轮次

5.2.1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5.2.2本项目实行2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6.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6.1.1投标函;

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1.4授权委托书;

6.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7车辆交通强制险、承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证明;

6.1.8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⑤⑥投标人自主选择):

①企业简介(企业概况、组织架构、拥有资产、车辆、员工数量、目前服务的客户情况等)

②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③近期合同资料

④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⑤银行资信证明

⑥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⑦所属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1.9投标报价汇总表;

6.1.10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6.1.11实施方案

6.2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七、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7.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7.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7.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7.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

7.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7.2.6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2.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7.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2家时,可直接转为邀请谈判或重新招标。

八、合同

《接续交通服务合同》

九、招标日期安排

2022年11月16日发布招标信息。

2022年11月28日15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cn">https://cg.*****.cn)发布。

十二、本招标公告由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接续交通服务合同

附:

1、投 标 函

致: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的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基础包干价元/年,阶梯浮动价元/万人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表(报价含增值税)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基础包干价元/年,阶梯浮动价元/万人

增值税税率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接续交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烟台市环海路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接续交通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接续交通服务内容、行驶路线及发车时间

一、由乙方承担甲方旅顺西站旅客进出港运输服务和重点任务运输人员转运,保证乘车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准时按照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安全送达,热情、礼貌对待旅客。

二、行驶路线:大连火车站至旅顺西站往返。

(一)具体站点:

1.旅客进港路线:大连火车站-旅顺黄河路工商银行-旅顺西站。

2.进港路线1:大连火车站-好好海鲜-和平广场-欣半岛酒店-龙王塘地铁站-旅顺黄河路工商银行-铁山镇-后三羊-旅顺西站。航班计划当日有16:30航班,承担班车任务路线。

3.进港路线2:旅顺口区白云街38号(中铁售票处)-旅顺西站。23:30航班20:00发车。

3.旅客出港路线1:旅顺西站-外贸学院-铁山镇-旅顺友谊路公交站-友谊公园-大连医科大学-龙王塘地铁站-黄泥川-河口地铁站-大连火车站(跨海大桥)。

4.旅客出港路线2:旅顺西站-外贸学院-铁山镇-旅顺友谊路-友谊公园-大连医科大学-龙王塘地铁站-黄泥川-河口地铁站-黑石礁-和平广场-大连火车站(市区)。

(二)发车时间:根据甲方渡船抵港和开航时间确定进出港;遇特殊天气、航班调整,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航班变化情况调整发车时间。

1.进港:供应链公司火车站售票处(电话0411-********)、拥警街售票处(电话0411-********)、旅顺售票处(0411-********),旅顺西站问询(电话0411-********)向乙方通报售票处和互联网进港接续车人数,时间不得晚于渡船开行前180分钟,超时不予安排。大连火车站最后一班车由火车站发车时间不得晚于开航前150分钟。旅顺售票处最后一班车发车时间不得晚于开航前90分钟。

2.出港:旅顺西站根据烟台北站统计的出港人数,第一时间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乙方。车辆到港时间为渡船抵港旅顺西站第一根缆绳上桩(旅顺西站问询电话0411-********)。

第二条 接续交通车车况

(一)车辆技术要求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

(二)车内饰件完好,具有军人依法优先专座标识。座套、头枕套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卫生。车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三)行李箱内清洁、无影响运输安全的物品,行李箱门锁完好。

(四)车门和车窗启闭轻便,无自动开启现象,门锁牢固可靠。

(五)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燃气设施、灯光、刹车等设施进行检查。电线无老化龟裂,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燃油管路、燃气管路固定牢靠,无松动泄漏,刹车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六)车内具有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使用状态。

第三条 接续交通车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年发送旅客人数在叁拾万人以内(含本数),总费用为 整(小写: 元)(含增值税,税率为3%)。如甲方年发送旅客人数超过叁拾万人(不含本数),采取阶梯浮动价:即每超过壹万人,接续交通车运输费增加 整(小写: 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核定发送旅客人数以甲方售票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三)经甲乙双方协定,结算方式采用先用车后结算,按月结算。前十个月甲方每月支付 整(小写: 元),后贰个月每月支付 整(小写: 元)。增加的阶梯浮动价费用在 第十二月的运费中一并结算。

(四)甲方每月对乙方安全、服务进行考核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数额,乙方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上月接续交通车运输费用款项。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通知乙方车辆停靠地点、发车时间、渡船航班时刻等。

(二)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有权调整运行路线和班次,增加或删减停靠站点。

(三)每月对乙方车辆及驾驶员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安全、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落实后由甲方验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除运输费200元。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车辆上安排相关人员宣传旅游业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车辆为营运手续齐全的合格车辆,保证车内附属设施(含空调、车内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承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必要险种,并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备提供车辆的相关手续及保险的复印件。乙方如更换向甲方备案之外的车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

(二)乙方必须保证接续交通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上下船旅客抵达目的地,不得出现延误渡船航班及旅客滞留港站的情况。如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意外堵车、车辆故障等可能造成接续车辆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情况,乙方驾驶员或调度员应立即向甲方当班问询员通报信息。

(三)车辆途经的各站点不得拒载乘船旅客,不得擅自收费。

(四)乙方应选择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良好素质和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内的合格驾驶员,并保证有四名固定驾驶员为甲方提供驾驶服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保证服务安全、准时、礼貌、热情。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安全,保证车上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车内及上下车时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提供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故障车辆并提供相应车辆来保证运输需要。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在40分钟内不能解决,甲方旅客可换乘其它车辆(包括出租车),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乘车费用。

(七)乙方(驾驶员)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节车内温度(冷风、暖风),确保运输车辆内温度适宜,保证甲方旅客乘坐的舒适度。

(八)因正当原因更换车辆,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更换的车辆应当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品质、档次。

(九)疫情防控:根据大连市交通局对客运班线车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十)乙方负责制作“中铁渤海轮渡公司免费接站车”标识牌、旅客出港线路图摆放在车内醒目位置,车内增设军人依法优先专座标识、播放公司宣传片。

(十一)乙方负责支付由甲方垫付的大连火车站南广场停车位费用贰万元整。

(十二)乙方应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注明作业项目和地点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保险缴纳单据等资料。遇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变化情况。

(十三)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人身伤亡等事件后,应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到甲方及上级信访、缠访情况,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及上级单位名誉受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均视为违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当履行也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甲方 ******.00元。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接续车运输费用超过 1 个月的,按应支付费用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在途中站点有漏停,耽误甲方旅客进出港,每趟/次扣除运输费用 400 元。

(五)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驶线路、行车时间,更换停靠站点,发现一次扣除运输费400元。

(六)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耽误旅客上船的,由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赔偿旅客实际损失,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并支付违约金2000至*****元。

(七)因乙方驾驶员及车辆原因,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毁损、丢失等情形,由乙方承担善后工作和赔偿责任;如出现旅客及家属投诉或诉讼,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并支付违约金2000至*****元。

(八)乙方与接续交通驾驶员依法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因此而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九)因甲方政策调整或运输生产布局调整等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乙方若未能提供足够车辆,将承担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十一)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损失。

(十二)乙方未经甲方报备同意擅自更换提供服务的车辆,甲方有权在当月扣除月度费用的10%。

(十三)发生到铁路单位信访、缠访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及上级单位名誉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带离信访人员、消除不良影响等措施。以上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时予以扣除。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客进出港运输业务后,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旅客接续车服务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乙方违反第五条第(一)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或名誉的。

4.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发生到甲方及上级单位信访、缠访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及上级单位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8:00起至 年 月 日18:00止。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三)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知悉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附件:安全运输管理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运输管理协议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发车时刻表、运行路线,并在旅顺西站提供接续车停车场地。

2.在渡船正常班期时提前1-6小时前将渡船航班时刻表通知乙方,如出现航班调整,则应及时将渡船发抵港时间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

(一)接续交通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接续交通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接续交通驾驶员须与乙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乙方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接续交通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接续交通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甲方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旅客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接续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接续交通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接续交通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4)接续交通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定期对接续交通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6)接续交通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接续交通驾驶员对待旅客要细心、耐心、热心,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旅客发生争吵争执。

(二)接续交通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接续交通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维护保养进行登记。

2.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接续交通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3.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旅客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5.如因乙方驾驶员及车辆原因,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毁损、丢失等情形,由乙方承担善后工作和赔偿责任;如出现旅客及家属投诉或诉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接送旅客进出港的所有车辆,必须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为每个座位乘客办理座位险。

此协议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 乙方:

,大连市,旅顺口区,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大连,烟台,0411-,05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车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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