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快速排查型酒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快速排查型酒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现场检测效率,有效震慑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采购35部快速排查型酒精检测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交询价采购-2022-007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采购快速排查型酒精检测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1)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功能名称

技术参数

1

酒精传感器

大尺寸燃料电池酒精传感器,传感器外径>20mm

(传感器主体部分的直径或长度或宽度>20mm,

接头部分长度不计算在内),以保证良好的使用

性能及寿命。

2

显示屏

全视角1.3inch全彩≥240X240分辨率点阵液晶,可以用波形曲线实时显示整个测量过程及数字显示测量结果。

3

语音播报

开机及测量时采用喇叭进行普通话语音提示播报,体现文明执法。

4

指挥棒功能

具有高亮度LED指示灯,前端红色发光体长度≥16cm,发光体为透明高强度PC塑料构成, 发光强度晚上要在不低于500米远处仍可见,可兼做交通指挥棒使用,便于查酒驾时保护交警。

5

供电

内置3.7V,容量为>2000mAh锂聚合物电池,支持USB充电器或点烟器直接进行充电,不用另配充电装置进行充电。

6

测试模式

连续快速排查检测。

7

抽气方式

连续抽气式气泵,气流连续地从进气口进入从排气口排出。

8

排气口位置

仪器手柄外壳后面能见到排气口,气体从进气口抽取进入,而后排出到仪器外面,防止气体排放在仪器内部腐蚀仪器部件。

9

测量范围

0-100mg/100ml (血液酒精浓度)

10

尺寸

整体长度≥36cm,便于执法人员与被测人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隔离距离。

11

灵敏度

具有极高的灵敏度,可以进行遥测,不需要被测人吹气配合也能完成测量。在进气口距离被测人口鼻≮15cm时还能在3秒内检测到呼出气中≤5mg/100ml的酒气。

12

吹嘴

不使用任何吹嘴。

13

报警

采用红、黄、绿三色报警,测量结果的数值及波形曲线根据设定的报警限分别显示为三种颜色,用户可以设定报警限值。

14

测量结果显示

当测量结果为有酒精时指挥棒发光部分显示为红色。

15

数据存储

可以存储最近≮1000次的测量结果,必须有测量数据相对应的时间信息,便于查询。

16

实时时间

仪器上有实时时钟,可以记录测量当时的时间。

17

照明

仪器后端带有高亮强光照明手电,采用功率为≮3W的LED灯,并通过抛物线形聚光罩进行聚光。

18

破窗功能

仪器后端集成有破窗器,不使用时破窗针隐藏在保护壳内,使用时瞬间击打窗玻璃,可以一次击碎≥10mm钢化玻璃,击碎后破窗针又自动退回保护壳内以备重复使用。

19

按键

需要独立控制照明、测量及指挥棒功能。

20

背包及充电器

配有圆筒尼龙背包,背包能够满足存放USB充电器及点烟充电器。

21

手柄

有软胶保护手柄。

22

腰套

仪器带有可360度旋转的尼龙腰套,腰套能方便悬挂于执法人员执勤腰带上,且奔跑时仪器不会从腰套中掉出。

(2)质量要求:全新,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的特定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需求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4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

(http:/hngsga.hnga.hen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门卫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符合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4)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2年11月17日9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3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询价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货物质量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2.响应人的总报价均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报价应包括货物、税务、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运输等一切费用。

3.本次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本项目参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间:2022年11月13日

附件: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采购快速排查型酒精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高交询价采购-2022-007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元

交货期

质量要求

质保期

交货地点

备 注













注:后附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总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酒精检测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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