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市城发集团资产清查项目。
2、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00元。
二、清查范围
本次淸查对象为城发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房屋及土地资产。清查期间为自公司成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相关标准:清查内容
(一)房屋资产清查
通过收集、查阅、整理与城发集团房屋相关基础资料,对国资事务中心提供的原城发集团房屋资产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城发集团房产盘点基础台账;根据台账信息进行现场盘点核实、并对实物进行定位;根据现场盘点情况,按 账实相符、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等情况进行分类列示备注,对账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实物资产上图。
(二)土地情况清查
1、通过翻阅会计凭证,查找档案资料,将历年来城发集 团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及划拨、土地报批、自主摘牌、土地租赁等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收集、统计、汇总、整理,按照城 发集团及国资事务中心要求的格式建立土地征收、土地出 让、土地划拨、土地报批、自主摘牌土地台账。将台账信息与测绘院搜集整理的历年来土地矢量信息进行相互比对,查 找差异,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土地台账 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测绘院将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报批、自主摘牌数据上图。
2、通过收集、查阅、整理与城发集团存量土地相关基础资料,对国资事务中心提供的原城发集团存量土地资产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城发集团存量土地盘点基础台账;由 测绘院根据台账信息进行矢量定位和账实核对,根据核对结 果,按账(证)实相符、有账(证)无实、有实无账(证)等情况进行分类列示备注,对账(证)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 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存量土地资产上图。
因本项目前期测绘地原数据是由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测绘编制,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是宁乡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唯一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数据统一性、可靠性、延续性,测绘相关工作供应商须与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对接,对接所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财务清查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准则》
关于印发《会计师供应商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会〔2016〕1 号)
《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相关规章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会计师供应商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等
测绘技术依据与标准:
《地籍调査规程》TD/T 1001-2012
《城市测量规范》GJJ/T 8-20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 : 2000 地形图图式》GB/T *****. 1-2017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DBJ43/T 346-2019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工作要求
1、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此次资产清查旨在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摸清家底,全面筹划资产运作提供重要依据,应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
2、资产清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配合此次资产清查,宁乡市城发集团将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搭建明晰的资产台账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3、客观描述原则。此次资产清查为公司内部自行清查,是对目前资产状况的客观描述,重点在全面掌握资产情况及动向,严禁工作中弄虚作假。
4、保密原则。此次资产清查结果仅用于内部管理工作,不做其他用途。所有参与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外扩散或泄露资产清查工作的任何内容。
5、供应商的人员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3人)。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③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须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驻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状况、进度等因素进行更换、调整,供应商应予支持与配合;
④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采购人将不定期现场考察,如发现人员不一致,将罚款500元/人/次。
⑤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人员的履约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强制要求更换供应商人员履约能力,达到合同要求的人员,视同供应商人员更换。
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采购人有指定人员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组织指定人员实施。
⑦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职业准则开展工作。
六、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
(2)支付方式: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在收到清查报告最终版3个月后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供应商须提供等额且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2、期限要求: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该项目所有结果报告。
3、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实施地点。
4、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用车、办公、住宿和用餐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5、验收要求
(1)本项目执行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行为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8、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本合同为总价合同,由供应商包干使用。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包括人员及设备费用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出版费、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通过评审的全部纸质报告、电子文档成果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城发集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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