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事指南
审批阶段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主流程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并联事项: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1、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项目备案信息信息表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淮南市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 ||
核发材料 | 1、项目备案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并联事项: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 ||
申请条件 |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包括:“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等 4个事项。 |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淮南市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 ||
核发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名称 | 主流程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并联事项: 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许可审批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 ||
申请条件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报材料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承诺书 3、施工合同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淮南市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 ||
核发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事项名称 | 1、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 ||
申请条件 | 1、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 ||
申报材料 | 一、规划条件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表或消防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承诺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清单(包括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一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 4、联合验收意见书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完税凭证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书 4、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祓决定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 ||
核发材料 | 1. 规划核实合格证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 联合验收合格书 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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