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东风路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清浦区东风路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淮安市清浦区东风路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ACCGZ-*******
受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东风路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东风路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浦区东风路与前进路交叉口西北侧
(3) 工程规模: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 招标内容:图纸中设计的全部内容
(6) 质量要求:合格
(7) 资金来源:财政
(8) 工程预算价:99.7849万元
2、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资质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质为:具有建筑工程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6)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和投标等有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审时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2014年7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包含2014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9)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必须与提供的保证金帐户支出账户一致;(资格审查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原件);
(10)投标企业提供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许他人挂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承诺(资格审查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详见淮检发【2014】83号文件);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15 年 5月 11 日至2015 年5月 25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时至 17:30 时(公休日、假日除外)到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300元/份。
5、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报送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 年 6 月 2 日, 下午14时00分
(2)报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6、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详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
7、招标人联系人:王雪峰 电话:132*****173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钱斌 电话:136*****220






招标人: 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代理单位: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1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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