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枣阳市]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S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环资[202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环城办事处鲍庄村,紧邻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西侧空地
建设规模:本工程的处理对象是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设计规模为*****m3/d,人工湿地总占地面积*****.74㎡(约82亩)。
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行业、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行业、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投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个标段。如果同一中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nbsp&nbsp&nbsp&nbsp地址:枣阳市人民路50号
&nbsp&nbsp&nbsp&nbsp联系人:董先生
&nbsp&nbsp&nbsp&nbsp电话:139*****519
&nbsp&nbsp&nbsp&nbsp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bsp&nbsp&nbsp&nbsp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瑞城国际写字楼13楼
&nbsp&nbsp&nbsp&nbsp联系人:高经理
&nbsp&nbsp&nbsp&nbsp电话:189*****312
&nbsp&nbsp&nbsp&nbsp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bsp&nbsp&nbsp&nbsp地址:枣阳市前进路75号
&nbsp&nbsp&nbsp&nbsp联系人: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bsp&nbsp&nbsp&nbsp电话:0710-*******
&nbsp&nbsp&nbsp&nbsp电子邮件:
2022年11月16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投资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不予认可)。

3.1.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人员要求:

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担任过一项投资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

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

3.1.6.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7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备注:

标签: 人工湿地 净化工程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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