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现邀请贵单位就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进行投标。
一、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
1.1 工程名称: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
1.2 项目概况: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位于长沙式雨花区高铁新城东临黎托路,南临城市次干道,西邻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临支十二路,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3 ㎡,住宅共计12栋楼,4栋商业,幼儿园建筑面积约为 2345.3 ㎡;
1.3 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
(1)从市政接水点总水表后(不含水表)至用户水表(含表计及阀门)之间所有与供水相关的管道、阀门、供水设备、及土建路由(含开孔、封堵。室外水表井、阀门井的施工及阀门井、生活水箱的检修口锁具安装);
(2)向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提出开审图申请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勘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装表、数据入网、移交等各中间环节的所有费用。供水公司远程平台的安装及费用缴纳 ;水表抄表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3)实施过程中协调发包方向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协助签订相关协议(如有);如长沙供水有限公司要求合同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则此部分费用在合同金额中等额扣除。
(4)完成长沙市城市档案馆资料的进窗及备案验收。
(5)供水资料需符合长沙市质监站要求。
(6)完成给水管线的各类标识制作和安装。
(7)完成供水工程移交之前的水箱清洗消毒(每年二次)。
(8)负责自来水公司设计院图纸深化审批工作,深化审批后图纸必须满足项目规划、消防及相关验收要求,并承担因图纸审批和因图纸深化增加管道、阀门等的费用。
(9)合同价中已包含“湘建价函【2020】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增加的费用,且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丙方的所有潜在风险及成本增加费用;施工中及结算时,丙方不得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向发包方提出成本增加。
(10)合同价包含包工包料、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验收(以通过供水部门验收、移交接收为准)、包移交、包风险(材料设备改型)。与其他施工单位间的交叉施工所导致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费、可能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负责办理通过供水公司对施工图审核设计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的各种协调费用、施工费、报批等所有涉及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后续与供水部门等所有的公关协调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费用中。
(11)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在中机设计院设计图纸上要求增加、调整的内容,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中标金额均不予调整。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合同为准。
1.4 计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按规划面积平米单价报价,固定总价包干。
1.5标段划分及中标单位数量:
(1)本工程拟定划分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本工程拟定一家中标单位(因本项目总承包划分二个标段组织实施,为便于总承包管理,需分别与一标段总包【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与二标段总包【湖北信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1.6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技术符合商务合理最低价法。具体招标评标细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7现场条件:
(1)现场道路及交通情况:项目周边为市政道路,周边道路已通车;
(2)周边建筑物及障碍物情况:项目现场内无障碍物;
(3)场地移交标准:以实际踏勘为准。
二、 服务期限:
总工期575日历天
一标总工期5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 年3月 1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月7日;
二标总工期5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 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5月28日;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需满足发包方项目部要求。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招标资格条件。
4.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纳税资质为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长沙市类似正式供水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若中标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4.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长沙市类似正式供水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 万元。(注意:需要在电汇摘要/用途栏内注明:“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①投标报名单位按照招标人在中交地产招采平台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的时间要求,电汇至以下建设单位账号,同城、异地均可。电汇付款单位必须为投标公司账户,不得为私人账户;②不收取现金。建设单位汇号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金拾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长沙自贸区临空支行
账号: 4305 0112 9034 0966 6666
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将退至缴纳保证金同一账户。
五、付款方式及形式
1、工程款支付程序:
发包方支付给中标方的工程款按两个账户分别进行支付,相关的约定如下:
(1)中标方本月【农民工工资】金额,本月15日前由发包方支付至总包方账户【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月20日前总包方从账户【2】直接支付至中标方【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中标方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期【农民工工资】付款前,中标方申请【农民工工资】金额支付,并同时向发包方出具委托支付协议
每月中标方的农民工工资金额由中标方上报,并由总包方、监理、发包方共同确定。
中标方需与发包方、总包方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上报工作,并负责中标方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工作。
(2)除【农民工工资】金额(即:包括本月、下月待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之和)以外的【其他工程款】,由发包方直接支付至【中标方银行账户】。中标方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月待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金额,下月通过总包方账户【2】支付至中标方【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具体要求见第(1)条。
发包方支付至总包方账户【2】(包括本月、下月待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之和)、【中标方银行账户】的工程款之和为中标方工程合同约定付款的金额。
(4)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保证金缴纳凭证】。中标方不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方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5)每次确定付款金额后付款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给发包方,中标方开票金额须等于本工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所对应的开票金额(即发包方支付至总包方账户【2】、中标方银行账户的工程款对应节点开票金额之和)。
2、工程款支付方式:(最终以各标段合同为准)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安装完成所有楼栋分管道,发包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方需提供至合同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安装完成所有管道(含楼栋及地下室部分),发包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中标方需提供至合同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水泵房设备安装完成,发包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方需提供至合同额8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室外管道及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完成,发包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中标方需提供至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通过发包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验收合格且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管道正式接通水源,并按发包方《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7)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正式供水安装工程移交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并完成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此次付款时,中标方须开具最终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税率9%)专用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中交凤鸣花语园新建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付清余款。(如供水公司与发包方、中标方签订《质保期内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三方协议》,则按此协议要求执行)
(9)按合同约定下月需付款的,在本月20日前,中标方按发包方规定将经总包、监理、发包方工程部审核完成的工程进度款(进度款申请内容为上个付款期末至本月15日完成工作量)申请资料报送至发包方成本部。经发包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作为下个月的支付计划,下月25日前支付。如中标方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发包方有权在下月不支付中标方任何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工程款支付形式:(最终以合同为准)
工程款项支付形式为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指保理、承兑汇票、电子商票等)或银行转账方式,原则上均以供应链ABS方式付款,发包方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的选择权。供应链付款期限以达到付款节点起算,付款期为2个月,形式由发包方确定,中标方应予以配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包方未能提供供应链金融工具等非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的,则支付方式调整为银行转账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时,则延期至下期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且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实际发生的成本=【(供应链付款应付金额)-(供应链付款实收金额)】*(1+合同增值税税率),此金额发包方另行现金支付中标方,并另行与中标方结算。
(2)发包方、中标方双方作好每笔付款支付形式、支付金额书面记录,在每期付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方财务部负责人、发包方工程部负责人、发包方成本部负责人、中标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共同书面确认每笔付款支付账期、支付金额,作为付款、合同结算依据。
4、其他约定
(1)因中标方违约,中标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中标方必须以现金或另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发包方亦有权在工程款中进行扣除),且发包方不向中标方提供任何税票及缴费凭证,如中标方没及时缴纳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不支付本次进度款,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包方支付给中标方的奖励均为含税价,中标方就应收到的奖励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9%)。
(2)如中标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发票,并有权延期付款直至发票符合本合同约定。发包方不因上述原因的延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标方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是无效虚假发票或者发生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中标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如因票据原因致使发包方不能抵扣或者不能足额抵扣增值税或导致发包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应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税前价款中承担)。
(3)所有工程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工程经济洽商均需经发包方确认后,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付款。
六、弃标相关处罚
1、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对招标未造成影响的,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个月;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6个月;
2、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弃标的单位,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年;
七、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21)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招标人信息
名称:长沙金拾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中交中央公园营销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张云风
联系电话:186*****582
邮箱地址:*********@qq.com">*********@qq.com
十、投标报名时间
计划报名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11 月23日。具体时间以中交地产招标采购系统本工程招标公告为准。
十一、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1)报名人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近三年业绩表、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投标人无不良信誉承诺,投标人无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承诺、授权委托书、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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