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市政管网公司)项目
[赤峰市]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市政管网公司)项目
项目名称 |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市政管网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 | ||||||||||||||||||||||||||||||||||||||||||||||
项目 | 发起方1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丛 | ||||||||||||||||||||||||||||||||||||||||||||
成立时间 | 2001年8月31日 | 注册资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管理;酒店企业管理;国内旅游经营服务;餐饮服务;住宿;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 ||||||||||||||||||||||||||||||||||||||||||||||
职工人数 | 82 | ||||||||||||||||||||||||||||||||||||||||||||||
发起方1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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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2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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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2目前股权结构 | |||||||||||||||||||||||||||||||||||||||||||||||
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市政管网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
拟新设公司名称 | 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赤峰市 | ||||||||||||||||||||||||||||||||||||||||||||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现金 | 发起方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两方共计490,其中赤峰城投392,富龙公用98 |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51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
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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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合资公司经营方向拟定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编制;智慧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营管理;农、林、牧、水业项目建设、运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的开发、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煤改电工程改造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飞机跑道工程、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及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及修理;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等,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未来发展规划:在做好市政管网建设业务基础上,探索开展工程建设业务,致力成为市政管网及工程建设业务行业排头兵。 | ||||||||||||||||||||||||||||||||||||||||||||||
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和开办费支出。 | ||||||||||||||||||||||||||||||||||||||||||||||
新设合资公司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赤峰市国资委202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纪要 | |||||||||||||||||||||||||||||||||||||||||||||
新设合资公司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纪要;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 |||||||||||||||||||||||||||||||||||||||||||||
特别 | 对新设合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 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两家发起方合资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 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以现金进行出资,新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20年内缴足,具体缴纳额度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向股东发出实缴出资的通知,并由股东会决定。 3. 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 .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疫情期间勘验现场须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遴选 方案 | 1.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最终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投资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企业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及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相应融资能力,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任一股东)须为信用等级AA+及以上等级企业,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任一股东)应提供单笔成功融资超过10亿元的相关证明。 4.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能力,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任一股东)须满足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累计完成施工收入8亿元以上的工程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无严重涉诉案件,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任一股东)须为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AAA以上等级企业。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竞投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竞投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竞投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谈判小组转送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投资方委派2人及职工董事1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人、投资方委派1人及职工监事1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经理层。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投资方委派,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3名,其中行政副总经理1人,由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生产副总经理1人,由投资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生产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1人,由投资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1人,由股东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510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只接受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照公告要求进度进行实缴。 11.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2.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意向投资方承诺函.doc、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 |||||||||||||||||||||||||||||||||||||||||||||
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 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按投资额的0.65%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 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185*****11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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