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报废物资重新招标公告

第二季度报废物资重新招标公告



成都铁路局重庆车辆段2015年4月27日挂于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对二季度对报废物资的公开竞价销售;其中,废铝、废铜线因低于成都铁路局限价而流标,电池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流标。现定于2015年05月14对原报废物资进行重新公开竞价销售。
一、参与竞标单位的条件
1.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或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法人。
(2)提供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参加竞价的,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资料。
2.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具备购买、分解、装卸运输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必须先全额支付货款才能提货并自行承担报废物资的装卸、运输等费用。
3.符合上述资质要求为合格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报废物资竞价销售活动。
二、本次竞价销售情况说明
1.本次竞价销售的报废物资情况

包件号

报废物资名称

单位

投标单价(元)

1

废铝


2

轴报铜线


3

电机铜线


4

废不锈钢(304)


5

废电池(GN300)


废电池(6QA-195)


废电池(6QA-165)


废电池(D-250A)


废电池(6QW-200)


废电池(6QA-200)


废电池(6QA-120)


废电池(55D23)


废电池(60AH)


2.本次竞价销售按单价取胜的规则,价高者中标。
3.中标人在运输及使用报废物资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每次销售都须先款后货,中标单位在得到销售通知后,在两日内按中标单价×预计重量全额从单位帐户汇入重庆车辆段帐户。提货时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装卸及运输事宜,并由重庆车辆段材料科会同纪委、财计科人员共同清点提货及监磅,然后按实际数量计算后进行补差或退款。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确定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每一条款,并做好投标准备。准时参加2015年05月14日14:3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重庆车辆段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的竞价销售会议。
2.价格风险。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为降低风险,投标人应多做现场了解和调查),所报投标价格一经中标,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中标价格所有风险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按照竞价销售公告的要求进行合理竞价。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阅读误解、漏看等所导致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竞价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者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其在我段的竞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并予以拒绝。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故意违反招标规定、导致招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纳货款、办理提货手续的。
4.投标保证金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参加本次竞价的单位,须按投标包件交纳投标保证金,1、2、3、4包每包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包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请于2015年05月14日12:00前必须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成都铁路资金结算所重庆南结算室-成都铁路局重庆车辆段
开户银行:建行黄桷坪分理处
帐号:********************-********71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提供资产单位出据的完工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到招标会场需此授权书)。
(2)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3)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企业纳税登记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4)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2.商务文件(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投标人要尽量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汇款后请及时通知联系人:贺海燕,电话:***-********
六、其他说明
1.领取投标资料地点:重庆车辆段材料科。
2.竞价资料(含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4日12:00时,地点为重庆车辆段材料科。
3.如投标人对此次竞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宣布结果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提出(联系人:李享民,电话:********)。
重庆车辆段材料科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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