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选聘“职工之家”活动室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选聘“职工之家”活动室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选聘“职工之家”活动室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之家”活动室项目
(二)预算控制价: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捌元壹角玖分
(¥ 393,148.19)。
(三)项目概况:阅览室及解压室装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面积约为67平方米,实际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四)评标方式: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单位中,结合报价及相关资质、经验等综合评定。
(五)项目地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办公楼五楼(东方市东方大道29号)
(六)工作内容:依据项目预算书及设计施工图施工,工程预算书独立费2中的书籍采购内容由中标方同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商定。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1日止(早上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节假日除外),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106勤务保障室现场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八)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具有装饰装修施工及采购资质。
(九)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需要标注报价及下浮率);
6.近期同类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屏,查询起始日期为公告之日起(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仅报价函需要单独密封,其他材料现场报名时递交,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98-********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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