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山西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5-12 08:35:36 |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5 | |||||
项目预算: | 3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山西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5-05-12 08:35:36 | |||
联系人: | 李燕军 | 截止日期: | 2015-05-15 08:35:36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选煤街交叉口西北角 | |||
联系邮件: | lea2000@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尼康 | D3200(配18-55mm镜头)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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