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985638)闽侯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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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JG[GK]******* 的 闽侯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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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人员到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执行。 ;
4.2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
4.3交付条件: 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采购双方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人数服务费用 1、服务人数:30人。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所有人员到位。 2、服务费用: (1)合同总价:服务费4350.00/人/月*30人*36个月=*******.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2)保安员月服务费:保安人员服务费每人每月43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整),合计每月服务费 4350.00/人/月*30人=******.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零伍佰元整)。以上服务费已包含保安员的工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装备费、每年5个月的高温补贴、单人单月不少于100万元额度的意外伤害商业险或雇主险及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3年, 三、服务内容 1、主要从事但不限于重点部位武装巡逻、应急处突、反恐、安全保卫等相关勤务工作。 2、依据闽侯县四级治安巡逻精神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派遣合格人员、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装备及配套辅助科技工具,协助甲方构建、实施多级联动体系。 3、由乙方负责提供保安员的服装及装备,并负责保安人员上岗前的基本业务培训。 四、甲方责任 1、因乙方管理混乱,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人员进行岗前考核以及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人员调整或进行更换不合格保安员。 3、甲方核查发现保安员有违反保安职责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保安人员认真做好甲方规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文明值勤,依法办事。 5、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核查、指导,调整保安员的工作内容。 6、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安排保安员紧急岗位或任务,有权通知乙方增派保安人员,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人员调配。 7、甲方有权根据节日或重大活动需要,要求乙方増派保安员,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人员调配。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安员上岗前或调动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9、甲方有权对当班的保安员进行抽查点名,发现保安员未如数在岗,按每人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 10、甲方提供当班保安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11、保安人员在非执行勤务时间,因个人行为造成的任何结果由乙方及保安人员本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规定指派30名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每10名保安人员中需配备1名保安管理组长;30名保安人员均需持有保安员上岗证,依据甲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正常上岗,具体按照甲方的现行规定执行。 2、乙方要负责督促保安人员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3、乙方应对指派的保安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和日常训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巡特警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新调整的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应保障提供的保安人员服务不断档。 5、乙方应保证人员在岗,不得随意更换保安,如必须更换,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更换,原则上30日内更换保安人员不得超过4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随意更换保安人员的,视为违约,更换的保安人员的当月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保安人员要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发现问题由甲方书面通报给乙方,乙方根据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视为违约,闽侯县公安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应保证保安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遇紧急情况,甲方需要紧急召集协警保安力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调动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岗。 9、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并承担保安员因人身伤害等造成的所有赔偿责任。 10、乙方负责发放保安人员的薪酬待遇。 11、乙方需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12、乙方须服从甲方负责的日常管理、训练、勤务指挥。 13、乙方保安人员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的财产或设施设备丢失、损失、损坏的,应由乙方赔偿。 14、如合同终止,乙方必须与新的乙方进行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15、乙方应当与派遣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其发放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保险。乙方与保安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代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保安人员要求: 1、年龄为18-40周岁,身高168CM以上(含),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合格。特殊人才(例如司机、教官等)限制可以适当放宽。 2、必须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残疾,无精神类疾病史,如癫痫、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3、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 4、须有体检合格证明并达到适应应急处突工作的基本体能。 5、品德良好、无酗酒、无违法犯罪记录,体表无纹身。 七、服装与装备 1、乙方派遣的保安员在上岗期间需按规定统一着装,乙方每年为每名保安员配套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训鞋2双、作训帽1个、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2、乙方为保安队伍配套伸缩短棍、强光电警棍、辣椒水、约束带、应急医护包、爆闪灯、雨衣、钢叉、反恐盾牌、防爆头盔等装备。 3、巡防装备要求:为协助达到“守住点、防住线、稳住面”的防控目标,乙方需自行配套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科技工具,以有效防止“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的发生,提升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4、装备的维护和更换:乙方需在服务期内负责为保安队伍维护和更换前款常规装备和巡防装备。维护和更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乙方需制作每个月的工资表单及税务部门核实的发票于每月5日前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次月根据财务程序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安人员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交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或推迟付款。 2、乙方账户信息: 全称: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117*****010******* 注:甲方在汇款时请明确注明汇款人(即本合同甲方名称) 九、考核及奖励: 甲方按月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闽侯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保安人员月服务综合考评表》)。考评分为3个年度进行。该项目的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将36个月分为3个年度,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开展保安服务质量综合考评。每个月的综合考评得分85分(含)以上的视为合格。85分以下的每低5分即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做为违约金,即月综合考评得分为80-84分的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做为违约金,月综合考评得分为75-79分的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2%做为违约金,依此类推,同时乙方必须进行限期整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月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同时从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中按照约定扣除违约金。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月综合考评得分在一个年度中累计3个月低于70分(不含)的,视为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协商书面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协勤保安服务费的; 2、乙方的保安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更换人员,经双方协商,乙方仍未调整的。 十一、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在履约期间无理由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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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4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5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6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7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8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9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0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1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2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3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4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5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6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7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8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19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0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1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2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3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4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5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6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7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8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29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0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1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2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3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4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5 | 2.77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
36 | 3.05 | 三年分36期支付。服务单位每个月制作工资表及工资明细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表单明细及发票提供,由闽侯县公安局公对公转账。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
10、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三年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2、在未取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保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严重违纪的,甲方可以提出更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遇保安人员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时,乙方还需按本项目三年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不能提供优质服务,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三年总服务费5%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未付款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支付义务。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新店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其清 | 单位负责人: | 陈怡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晓华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17*****010*******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标签: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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