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林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象鼻庄、小官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水源林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象鼻庄、小官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祥云县象鼻水源林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象鼻庄、小官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祥云县象鼻水源林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象鼻庄、小官村污水处理工程已由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2〕496号)文件批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地区[2014]〕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祥云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象鼻庄、花椒箐建设内容支管道5549.70m,管道803.48m,入户管网管道9660m,检查井142座,污水处理系统100m3/1座;小官村建设内容为支管道2930.07m,入户管网管道2625m,检查井75座,污水处理系统50m3/d 1座等项目。
2.2 招标范围:祥云县象鼻水源林保护地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象鼻庄、小官村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大理州祥云县。
2.4 计划工期:90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其 他: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3.3 在专业技术、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3.4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暂定贰级)及以上资质;
3.5 企业2012年1月1日至今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完成过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日处理量≥50立方每天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并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监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日(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前)内至少有一项负责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8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9 投标人如果注册地在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质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入滇备案证上人员;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具备以上条件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授权的单位同样可以进行本次投标。
4、报名、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4.1 参加报名者,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 昆明市前卫西路未名城小区1栋23楼2302号 报名携带以下资料的 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1套(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云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600.00元,其它资料费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受理邮购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祥云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大理州祥云县行政中心南楼4层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前卫西路未名城小区1栋23楼2302号
联 系 人:王入敏
电 话:13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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