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从警纪念章制作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从警纪念章制作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组织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从警纪念章制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22-105号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从警纪念章制作项目 | 1项 |
注:报价单位首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予以废标处理;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谈判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 30天内。
4.交货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付款方式: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6.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且被授权人在明细中)、纳税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薛珊、岐少华、朱祎帆、韩淑倩;联系电话:0351-*******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2年11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88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联 系 人:薛珊、岐少华、朱祎帆、韩淑倩
联系电话:0351-*******
邮 箱:zthzhaobiao1122@126.com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本次谈判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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