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政景观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政景观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政景观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2-11-17 14: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政景观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1】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民中心河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政景观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

2.2 标段编号:B320*****010000*****001

2.3 工程地点:项目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北起黄海西路,南至南翔西路,西起西康南路,东至新民河。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市政改造面积约为*****㎡,市政新建面积约为*****.5㎡。道路景观设计总范围约为*****㎡,新民河设计总范围约为*****㎡。设计服务费约20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2.6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如有需要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设计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和交底。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内容:大丰新民河两侧地块市政景观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配合过程中相关的报规报建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有关的对接工作。具体设计内容根据各阶段设计深度及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项或同时具备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09时00 分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8.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9.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丰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

联系人:韦中清

联系电话:189*****11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139*****5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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