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南华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血液透析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楚雄州卫生局于2014年6月10日批准我院配置血液透析机,进口血液透析机一是产品性能成熟,质量稳定;二是安全性高,故障率低;三是售后服务好;四是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因目前国产透析类设备在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与进口产品尚有一定差距,经过考察,目前大部分医院使用的品牌为进口产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和限制进口的产品。从医疗安全方面考虑,进口产品较适合医院使用,特申请采购进口血液透析机单泵机4台, 双泵机1台。
2.专家论证意见:法律专家认为: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技术类专家认为:拟采购的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血透机属于生命支持治疗设备,使用风险较高,国产的同类产品在控制精度、稳定性、安全可靠性、故障发生率已经维修便捷性等方面与进口产品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为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降低医疗风险,专家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学历 职称
张臣舜 昆医附二院 本科 高工
王坚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本科 副高
赵正元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科 高工
付晓野 昆明延安医院 本科 主任医师
党邴骞 云南鑫明律师事务所 硕士 律师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南华县卫生局于2015年5月8日同意我院购置进口血液透析机单泵机4台, 双泵机1台的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南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南华县人民医院(南华县龙川镇西街82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南华县人民医院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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