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级碳排放重点名录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市级碳排放重点名录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2021年市级碳排放重点名录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项目
2、项目内容:为落实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及《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认真统计和梳理,我市共列出9家市级重点企业纳入名录,要求市级重点企业响应行业技术规范,认真核算并报告其2021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编制排放监测计划,并由辖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工作。因此,我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9家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实现碳排放的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逐步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夯实碳排放权交易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的基础,助推市按期实现碳达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万元
5、最高限价:12万元(磋商小组专家费及代理公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要求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行)》、《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核查活动的任何环节不得外包;
(二)不得参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任何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相关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如代管重点排放单位配额交易账户、帮助重点排放单位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交易、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
(三)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四)不得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五)不得使用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核查人员,不得使用3 年之内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咨询等服务的核查人员。
(六)不应开展以下活动: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函,有任何违反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单位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
2、地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3、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方式:高严妍?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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