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客运段普速列车东南线预包装食品销售对外合作项目经营权招商

成都客运段普速列车东南线预包装食品销售对外合作项目经营权招商

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CTZS-2022-281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2.各位竞商人严格按照《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详见国铁招商公告附件)要求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客运段普速列车东南线预包装食品销售对外合作项目经营权

1.2项目地点:成都客运段所属并担当的成都地区始发图定列车:成都至上海K284/3次、K1158/7次、成都至上海南K352/1次、成都至昆山K292/1次、成都至宁波K424/3次、成都至广州K194/3次、Z124/3次、成都至北京Z50/49次、成都至扬州K246/5次、成都至杭州K1273/4次、成都至深圳西K588/7次11趟次普速旅客列车上(含因调度命令采取长套短运营的增开短途普速列车)。

1.3项目规模:对成都客运段所属并担当的成都地区始发图定列车:成都至上海K284/3次、K1158/7次、成都至上海南K352/1次、成都至昆山K292/1次、成都至宁波K424/3次、成都至广州K194/3次、Z124/3次、成都至北京Z50/49次、成都至扬州K246/5次、成都至杭州K1273/4次、成都至深圳西K588/7次11趟次普速旅客列车(含因调度命令采取长套短运营的增开短途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含水果)销售业务进行对外合作招商,对外合作公司中商后在上述普速列车上进行预包装食品(含水果)销售工作,向招商人支付承包费。(以上规划车次运行线路、里程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2.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商业、广告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成铁客〔2020〕17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成都客运段普速列车东南线预包装食品销售对外合作项目经营权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序号

车次

里程(公里)

经营期限(年)

备注

1

K284/3次

5250

1

该11趟次普速旅客列车(含因调度命令采取长套短运营的增开短途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含水果)销售

2

K292/1次

4908

3

K1158/7次

4482

4

K352/1次

5244

5

K424/3次

4876

6

K194/3次

3534

7

Z124/3次

4828

8

Z50/49次

4712

9

K246/5次

4532

10

K1273/4次

5684

11

K588/7次

4672

合计

*****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4.7竞商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8竞商人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具有食品存放专门区域。

4.9竞商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须提供2021年度依法纳税证明。

4.10本次招商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竞商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4.11本次招商项目严禁挂靠转包。

5.特别约定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1年经营期的3个月的承包费。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预付款周期为:6个月;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车次运行线路、里程等仅作为参考,各次列车实际的经营环境、运行情况、里程站点等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此次招商正值疫情期间,竞商人须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中商后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对承包费用进行减免。竞商人在竞商前须对本包件涉及的车次、线路、列车开行及停运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方可竞商,中商后不得以“列车运行情况、停运情况”为由弃标。

5.8各车次具体承包费用的确定方式,以各线路运行里程来确定,以包件中标价除以包件中各车次运行里程总数,再乘以具体车次路运行里程即为各车次具体承包费,取小数点后两位,在签订的合同中按车次进行明确。如遇列车停运,则按停运时间核减该车次承包费。

5.9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承包费。

5.10中商人提供的商品(预包装食品、水果)及服务与招商文件约定的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商资格。业务涉及的其他方面明确如下:

(1)安全管理:中商人须严格遵守并落实招商人、铁路车站、库区、站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

(2)仓储管理:本次招商项目中涉及的用于储存预包装食品库房场所及日常管理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中商人办公用房由中商人自行负责。

(3)配送管理: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商品配送,所须配送的汽车由中商人自行负责(招商人负责协助中商人办理车辆段、车站进出入证件)。

(4)设施设备管理:负责预包装商品配送的机动车和列车上售货车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中商人提供的机动车须符合进站进库相关要求并自行办理进站进库证件,售货车规格、样式须经招商人同意。

(5)预包装食品进货:进货渠道由中商人自行负责。相关进货品种、商家资质、检验报告均须向招商人申报同意并备案。

(6)列车销售价格:由招商人确定。

(7)售货人员规定:由招商人确定,每趟次列车不超过两名售货员。

(8)列车商品品种:具体销售品种由中商人提供建议,经招商人审核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品种根据列车销售的实际数量,按照适销对路、旅客满意度来进行调整,商品调整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为单位,由招商人确定调整方案。

列车商品选择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商品符合国家要求,为名特优产品,提供高、中、低档商品。禁止销售未经成都局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商品以及“三无”等商品。其中,饮品类应为矿泉水、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固体饮料、乳饮料、非烈性酒类等。休闲商品应为糖果、干果、膨化食品、烘焙食品、方便粥、方便面、肉制品等。

②所有商品规格不得超大超宽,单品重量不超过1KG,商品包装为非硬质包装(玻璃、硬质金属等包装商品不上车,易拉罐除外)。商品应当以绿色产品为主,避免过度包装商品。

③对车厢环境影响较大(较大气味、果皮较多等)的商品和餐食(如自热小火锅等)不得选择。

④商品“一货一签”,具有招商人规定的标识(由中商人负责制作粘贴)。

⑤商品保质期≥8个月为宜。

(9)人员管理

①竞商应具备承担本招商经营业务生产运营能力,应具备运营该业务的团队,竞商须提供10人以上(含)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名单须与劳动合同人员姓名保持一致。须提供完备的用工管理、配送作业程序、配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制度。

②中商人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库管、装卸、搬运、配送、管理、销售人员)由中商人自行招聘和安排。中商人自行组织人员在包件约定的列车上销售商品。销售人员由中商人自行招聘和安排,中商人自行承担销售人员的用工管理,对用工进行依法管理,签定劳动合同,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服装、薪资、社保、提成、奖金、劳保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与招商人无关。中商人不得以成都客运段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日常工作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监督系统管理。

③中商人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招商方监督)后方可上岗。须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自行定制制服、胸牌,自行办理发放健康证、上岗证等。中商人从业人员的制服、胸牌、健康证中不得出现铁路部门的名称和标识(路徽和logo)。从业人员离职后必须收回其制服、胸牌、健康证、上岗证等物品。

5.11成都客运段旅服车间负责与取得业务合作资格的中商人签订合同及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

5.12竞商人中商后须熟知招商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经营工作。中商人相关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招商人监督)并持证上岗。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工作。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不违反站车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13中商人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其自身权益和劳动安全的相关工作,自行负责其自身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认真做好劳动保护。

5.14中商人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作业安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须统一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伤类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负伤、致残或死亡等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15中商人须根据招商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指定业务负责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作业管理。如中商人的相关人员不能按招商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更换其负责人员及作业人员,中商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商人不能及时解决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其中商资格。

5.16中商人须服从铁路部门的管理,遵守站车安全规定及指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标准,不违章操作。列车作业时,必须服从列车长的指挥,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作业安全。因盲目作业,出现危险或事故的,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产生损失的,中商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17中商人自行办理铁路部门进出车站、车库相关手续,招商人协助中商人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

5.18竞商须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严格按照招商人规定的时间开展业务,逾期未完成,取消中商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5.19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9.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9.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9.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9.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20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20.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20.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20.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20.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20.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20.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21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21.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21.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22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22.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22.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3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23.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23.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23.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23.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至邮箱********@qq.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名称”),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原件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收件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后8.2条),进行本项目招商报名。以下为报名所须资料:

(1)竞商报名表(含U盘电子版或直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q.com)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持公司介绍信原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转账凭证复印件(如需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间内,先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得到通知后现场进行购买,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张老师”)

(5)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注:电子版招商文件售价每个包件0元,纸质版招商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间内,先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得到通知后现场进行购买,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张老师”。售后不退,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账户缴款)

8.2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2层1220室。(竞商报名表式样附后或电询电子版)

9.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综合楼11层)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客运段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1号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8-********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2层1220室

邮编:******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

邮箱:********@qq.com

开户名: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号:510*****3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包装食品 经营权 客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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