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招标公告
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 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2015年第一批地质环境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2015年第一批地质环境项目共6类37个项目。(见下表)。 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项目安排表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帐户、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核算体系; 2、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地质环境专项勘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甲级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5)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项目:应具有区域地质调查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和条件 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经历,整体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作经历,并具有较高综合研究和分析能力,无重大技术或质量失误的记录; 3、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4、中标后有能力在标书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注:参加投标的疆外单位须是2015年5月8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了资质备案的单位。 三、报名登记要求 投标人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各项投标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办机构报名,审核确认登记。 四、招标项目经费来源 中央返还新疆、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地质环境项目预算。 五、招标文件发售 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在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地质环境专项勘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项目每标每套2000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标每套4000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成果资料(电子版)每份1000元。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每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投标书请于2015年6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标书开标处,6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9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密封,谢绝邮购。 六、特别说明: 各类项目每个单位中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标书发售处: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账户账号:9919 0309 3710 202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陆女士 罗女士 传真:0991-******* 2015年5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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