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简介:液压螺母装置采购,用于重庆钢铁轧钢厂
2、报价要求:1.报价为不含税价,运杂费、包装费含在价格中。 2.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报价需理性,符合常规逻辑,否则视情况取消资格。 4.按照公开询价标的物清单、型规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采用替代型号请注明,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或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签字,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6.报价须对整个询价单响应,不能部分报价,如有漏项按废标处理。(对标的物关联度较大的)。 7.严禁恶意低价竞争,买方发现报价异常,要求报价方对价格构成作出合理解释,提交相关证据,以此判定价格的有效性及供应商的诚信度。
3、合同执行周期:
********至
********4、交货期要求:报价时自报最快交货期,最终交货期以订单为准。
5、验收要求:(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国家相关标准; (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PSCS系统送货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5)在质量保证期内,资材/设备/备件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和修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之内解决;更换和/或修理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和/或修理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
6、结算付款:1.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货物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支付方式:(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6个月的商票、通宝,7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宝钢财务公司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背书银票,2个月内支付;单次申请起付线20万以上。背书后剩余款项满5个月无法匹配的,转现金支付。 (4)月度累计结算总金额小于10万的,可选择发票复核日后5个月支付现金。
7、质量保证金:
8、中标及废标原则:1、本次招标在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按单价最低预中标。招标人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权力,坚持质优价廉,反对恶性竞争。 2.如单项报价相同,进行二次议价。 3.报名时间截止,少于二家报名,则流标。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投标作废(1)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2)报价须对整个询价单响应,不能部分报价,如有漏项做废标处理; (3)任何隐含和隐藏质量、技术差异的投标,将被视为欺骗行为,买方有权终止其投标资格、列入不诚信供应商清单;(4)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时则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1、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1.1本合同系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首选重庆市长寿区。1.2卖方的产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由卖方自负其责,如对买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1.3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1.4凡由买方支付费用的模具(工装),其所有权属买方所有。
10、其他交付要求:卖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宝武各项安全规程,卖方进场车辆必须遵守重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1、其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