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局2022年市级储备粮(稻谷)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粮食局2022年市级储备粮(稻谷)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市级储备粮(稻谷)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EB[GK]********

项目名称:2022年市级储备粮(稻谷)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1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仓储服务承储2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求。1(项)详见采购文件1,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2(第2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1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仓储服务承储0.7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51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3(第3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1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仓储服务承储0.7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51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4(第4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97,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仓储服务承储0.6715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1(项)详见采购文件49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5(第5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44,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仓储服务承储0.6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44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6(第6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44,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仓储服务承储0.6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44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7(第7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仓储服务承储0.5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3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8(第8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仓储服务承储0.4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29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9(第9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仓储服务承储0.4万吨市级储备粮(稻谷),2022年产国标三等粳稻谷,储存执行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要求、卫生标准执行GB2715-2016要求、品质指标执行GB/*****-2006宜存要1(项)详见采购文件29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1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第2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第3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第4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第5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6(第6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7(第7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8(第8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9(第9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1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2(第2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3(第3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4(第4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5(第5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6(第6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7(第7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8(第8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合同包9(第9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2)投标供应商为粮食收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拥有固定经营场地,仓房、承储设施产权自有。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仓储能力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砖混结构平房仓或浅圆仓,储粮仓房具备土地证、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消防验收手续;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7)具有与市级储备粮服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粮库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管理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粮库保管员和质检专业人员须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为本供应商在职职工。

(8)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9)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8日 1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粮食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8*****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

联系方式:139*****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6*****049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招标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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