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三楼会商中心多媒体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三楼会商中心多媒体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三楼会商中心多媒体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2]037
3、项目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三楼会商中心多媒体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0.4(万元)
6、最高限价:190.4(万元)
7、采购需求:
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会商中心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3层。本次采购多媒体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包括LED大屏显示系统设备、会议讨论系统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控制系统设备、扩声系统设备、集中控制系统设备、舞台灯光系统设备、设备辅材及安装调试、以及相关配套的专业改造、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和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和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3、方式:
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文件领取确认表(见公告附件)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0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行业划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标的属于“工业”。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娜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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