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河北省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工作的通知》(冀财建〔2018〕172号)和保定国家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载体能力提升)管理暂行办法》(〔2019〕高区104号),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保定国家高新区开展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建设。为此,研究编制了《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申报单位务必认真阅读《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申报。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7:00
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艳峰 0312—******* 130*****018
赵 倩 0312—******* 139*****968
附件:
1.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3.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
4.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须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稳定的孵化服务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有健全的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城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7.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从《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不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申报书盖章页。盖章页独立一页。
2.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申报期间,申报项目资料提交至科技局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联系科技局同意后做出相应修改;超出申报截止时间,不予再修改。
3.关于申报书格式。A4纸起脊装订,书脊打印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书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三号,内容涉及英文专用名称括号注明解释。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发至邮箱bdgxqkjfwj@163.com。
附件2
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专项项目
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专项,聚焦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载体建设,围绕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优质孵化成长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省级以上优秀众创空间实施能力提升建设,拓展孵化服务功能,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专项每个项目一次性支持5-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0-12个月。
二、支持方向及领域
支持方向。根据资金使用要求,支持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支持载体建设研发、检测、小试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在孵企业、团队创新创业;支持载体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支持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支持领域。依托优秀众创空间围绕保定高新区“2+N”产业体系,建设科技研发与检测公共实验室,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促进载体内企业(团队)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众创空间购置现代办公设备设施等线上系统,提供普惠服务;支持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双创活动,不支持一般性的创新创业辅导、会议、论坛、路演。
三、支持方式
强化资金使用的项目化,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用于符合支持方向和使用领域的项目。对财政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高新区内注册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上一年度评价为合格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有孵化服务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服务投入。
3.申报主体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孵化服务能力和创新创业辅导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五、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编制众创空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书。
2.支持材料。填写《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提供认定资料、上年评价结果、营业证照;申请资助的单位,其孵化服务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且申报时后续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各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形式审查要点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等符合《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编写,内容完整,体例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自筹经费与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5.研究服务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6.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7.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附件3
特色载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
编制要点
一、基本情况
包括众创空间基本情况、功能、投资构成、在孵企业(团队)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合作情况、在孵企业专利取得情况、投融资情况、经济概况(上年度企业实现总收入等),取得的主要成绩、孵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当前运行情况
上年入驻企业(团队)数量、上年新增注册企业数量、当前的管理团队和运行机制、孵化服务措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及领域,确定建设目标,建设目标要明确、可量化,能够通过数据反映建设成果,包括能力提升的主要措施要切实可行,落实到可操作的具体事项上,包括团队建设、空间拓展、管理机制、孵化服务机制、购置研发检测设备清单、技术路线及创新点、项目执行期末服务主要企业(团队)数量(项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专利数量、新增注册企业数量等;通过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合作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内容及目标;科学制定众创空间发展规划。
明确资金投入额度,确定资金来源,开具自有资金证明或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做出详细预算安排。
四、保障措施
附件4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填报单位:(章)
一、基本情况 | ||||
众创空间 名称 | 上年评价 结果 | |||
地址 电话 | 法人代表 | |||
众创空间 性质 | □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收自支事业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 成立时间 | ||
级别 | □国家级□省级 |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
二、投资构成 | ||||
财政投资 | 万元 | |||
企业投资 | 万元 | |||
社会组织投资 | 万元 | |||
其他投资 | 万元 | |||
三、收入来源 | ||||
总收入 | 万元 | |||
其中:综合服务收入 | 万元 | |||
物业收入 | 万元 | |||
投资收入 | 万元 | |||
其它收入 | 万元 | |||
净利润 | 万元 | |||
获得各级财政资助额 | 万元 | |||
四、投融资概况 | ||||
孵化基金总额 | 万元 | |||
当年获得孵化基金投资的在孵企业数量 | 个 | |||
在孵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额 | 万元 | |||
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 | 万元 | |||
累计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 | 个 | |||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 | 个 |
续表1:
五、管理人员概况 | ||
管理机构从业人员 | 人 | |
其中:大专以上人员 | 人 | |
接受专业培训人数 | 人 | |
六、使用面积 | ||
使用总面积 | 平方米 | |
其中:办公用房 | 平方米 | |
在孵企业团队用房 | 平方米 | |
公共服务用房 | 平方米 | |
其它 | 平方米 | |
七、在孵企业经济概况 | ||
在孵企业 | 个 | |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 个 |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业 | 个 |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个 | |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 | 个 | |
在孵企业从业人员 | 人 | |
其中:大专以上人员 | 人 | |
留学人员 | 人 | |
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 | 人 | |
在孵企业总收入 | 万元 | |
在孵企业R&D投入 | 万元 | |
在孵企业累计获得财政资助额 | 万元 | |
八、在孵企业获知识产权情况 | ||
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数 | 件 | |
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 | 件 | |
其中:发明专利 | 件 | |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 | 件 | |
其中:发明专利 | 件 | |
软件著作权 | 件 | |
集成电路布图 | 个 | |
实用新型 | 个 | |
当年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 项 | |
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 项 |
续表2:
九、开展创业辅导情况 | ||
对在孵企业团队培训人次 | 人 | |
创业导师行动开展情况 | ||
其中:企业联络员 | 个 | |
创业辅导员 | 个 | |
创业导师 | 个 | |
创业导师对接企业 | 个 | |
十、运行管理 | ||
众创空间内企业团队总数 | 个 | |
签约中介机构数量 | 个 | |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额 | 万元 |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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