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宜兴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09:31 |
预算金额 | ¥180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 | ||
采购单位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兴市王子湾酒店南楼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0-********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项目名称: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80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我市供水、污水、排水水质监管,熟悉全市管网分布、排污状况等市情特点,尤其是参与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过程,具有常态化、多频次做好水质监管的技术力量和人才储备,是全市唯一具备各类水质、水处理及涉水产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综上,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的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杏园路106号B幢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地址: ??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
联系电话: 0510-********?
2.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宜兴市王子湾酒店南楼12楼
联系电话:0510-********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雷洪刚 |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公建中心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为加强宜兴地区涉水项目的监管,需要一家本地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具备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有关服务的企业。因此其符合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的条件。 | |
专业人员签字 | 雷洪刚 |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冯卫娟 |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安监站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水质监测中心长期从事我市供水、排水、污水水质监管,熟悉全市管网分布,且参与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过程,是全市唯一具有水质、水处理及涉水产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冯卫娟 |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周俊轶 | |
职称: 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住建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我市供水、污水、排水水质监管服务,熟悉全市管网分布并参与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过程,是全市唯一具备各类水质、水处理及涉水产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周俊轶 |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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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孟叶 | |
职称: 专职律师 | ||
工作单位:江苏孟元强律师事务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本次采购内容为供水、污水、排水监管服务项目,宜兴市水质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具备各类水质、水处理及涉水产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且长期从事水质监管工作,熟悉全市管网分布等特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业人员签字 | 孟叶 |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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