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与预警系统工程(一期)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与预警系统工程(一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与预警系统工程(一期)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7,700.00
最高限价(元):537,7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履约地点:葫芦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对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一期项目提供为期一年的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48套微型监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质控设备、辅助设备基础设施的清洁等日常维护,及所有站点的网络通讯费。设备校准、质量控制等日常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基本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标准六参数传感网络监测仪16套、两参数传感网络监测仪22套、TVOC传感网络监测仪4套、有毒有害气体传感网络监测仪6套、系统软件平台1套的运行维护。
1.保障系统运行目标要求
要求定期检查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硬件设备、数据传输、条件支持等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做好监测质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可溯源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完成每个微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对设备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①监测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②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③运维任务完成率95%以上;
④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2.运维基本内容要求:
(1)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2)监测设备的日常质量管理;
(3)监测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
(5)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6)其他监测设备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监测设备与管理部门的通讯正常;
(8)当监测设备损坏不能及时修复,在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环保主管部门;
(9)当监测点位需要变更迁移时,依据监测点位管理程序向用户报告,并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
3.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要求:
(1)每天对各仪器数据进行远程检查。对于异常数据(极大、负值、连续不变等)进行分析,如有必要需和现场人员沟通,查明原因;
(2)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并安排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3)遇到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归属单位,沟通解决办法;
(4)每月对微型站点至少进行维护一次,检查各接插头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是否牢靠,颗粒物传感器清理,太阳能板表面灰尘清理,并填写记录;
(5)对于微型站监测主机相关耗材配件进行更换,校准合格后重新使用,并详细填写《耗材更换记录》。
4.设备日常维护要求:
(1)每天对各个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和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每月要对各监测设备至少进行维护一次;
(3)每年要对各站点至少进行预防性检修一次;
(4)运维技术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各种记录,每月装订、归档;
(5)微型监测站的日常维护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调整。
① 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仪器维护,定期完成微型监测站采样通路清理,更换传感器,确保仪器运行最佳的工作状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② 定期检查通讯传输设备、保证系统数据传输正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及内容要求:
⑴ 微型空气监测站采用组合监督校准,每周对设备进行校准1次;
组合监督校准:微型站仪器与标准方法仪器进行科学的组合布点,实时监督并修正传感器信号漂移,自适应学习形成适应当地环境的算法模型,从而保证微型站的数据可靠性。
⑵ 挥发性有机物微型空气监测站采用传递校准;每季度进行一次传递校准。
⑶ 对更换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检查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保证系统数据的连续、准确。
6.运行服务保障要求:
① 供方的运维工作须接受我局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所有运行维护工作过程中供方需做好记录存档,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
② 供方应选派1名专职人员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我方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不得承担其它区域项目工作任务。
③ 供方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8小时内现场解决;每日23时~6时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现场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与原机同监测原理的备机,保证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④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运维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⑤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是整个项目维护的基础,保证系统环境监测数据及站点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非常重要,要求系统运行要有较高的安全性。系统要具备数据备份及自诊断模块,便于快速判断故障点并排除。应配置严密的数据安全体系,避免非法入侵,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连续性,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⑥供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⑦供方须承诺中标后至少配备同原理4套备机,提供的备机须通过计量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
⑧供方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仪器设备优质的耗材和备件。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
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为支付本次采购所需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阶段付款因预算执行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供方自愿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采购人银行帐户和追偿逾期利息的权利。
六、提交成果及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指定处(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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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