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中南工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十堰市中南工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十堰市中南工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 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1 | 十堰市中南工贸有限公司 | 十堰 | 人民币 | ********.36 | ********.50 | 2022/9/20 | 抵押人: 1.十堰市中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用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鸳鸯乡鸳鸯村白东路168号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2.十堰市荣正琨工贸有限用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回船村白东路111号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人:黄俊用其持有的西安吉星客车有限公司1600万股份提供质押,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保证人:十堰众隆汽车有限公司、陕西俊达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俊、苏萍、周彬。 | 抵押资产部分出租 |
2 | 十堰市荣正琨工贸 有限公司 | 十堰 | 人民币 | ********.00 | ********.20 | 2022/9/20 | 抵押人:十堰市荣正琨工贸有限用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回船村白东路111号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人:黄俊用其持有的西安吉星客车有限公司1600万股份提供质押,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保证人:十堰众隆汽车有限公司、陕西俊达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俊、苏萍、朱蓉。 | 抵押资产部分出租 |
备注: 上述债权明细表为债权截止日(即2022年9月20日)标的债权本金、利息、其他债权等的余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在2022年9月20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随债权一并处置。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8 日。
联系人:邵女士、吴女士
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
02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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