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玉娟擅自养犬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关于张玉娟擅自养犬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不良信息主体:张玉娟。身份证号码: **************2605。
2019年7月11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笕桥街道横塘六区旁擅自养犬案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072*****号)。2022年11月17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8日
标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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