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菜籽饼)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2022第884场)
11月25日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菜籽饼)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2022第884场)
时间:2022-11-17 17:01:33|来源:null
受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定于2022年11月25日14:00举办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菜籽饼)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2YCZB********—CQ22YCZB********。
2. 产地、年限及数量:国产2022年非转基因油菜籽饼600吨。
3. 承储库点:重庆市潼南高新区现代制造产业园C8-15/02地块,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厂区)院内。
业务联系人:刘文海
联系电话:139*****654
4. 标的质量:以交易清单质量指标为准。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可通过“重庆粮网”(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CQ)、“重庆粮食集团”官网(www.cqgrain.com)→资料下载→《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路径,填写后加盖公章邮寄或扫描至批发市场,经批发市场审核盖章后,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感官检验)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责任和市场风险。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5.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且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2: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2年11月25日14: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11月25日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菜籽饼)竞价销售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各须交纳保证金3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3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销售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时汇至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日汇至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买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为交易系统确认价格,即卖方承储库仓(罐)前车板交货价格。
2. 结算数量:以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厂地磅计量为准。
3. 合同签订: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4. 付款及出库:先款后货,2022年12月10日开始履约,买方从履约之日起40天内将全部货款汇入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0天内出库完毕。买方应于提货前一天将提货计划书面提交卖方,卖方收到提货计划后安排出库,买方原则上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提货。
六、保证金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070*****0008888
七、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红蜻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3. 账号:015*****100*****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交易规则详见“重庆粮网”(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CQ)、“重庆粮食集团”官网(www.cqgrain.com)《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卖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过户费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3. 卖方在5﹪短溢装范围内,有权单方决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履行数量予以结算。
4. 包装标准: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5. 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货完毕,否则由此滞留产生的仓储费按照每天、每吨5元收取。
6. 会员在交易前到委托方存储库点看样或成交后到委托方存储库点提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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