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湖北钰麟管业有限公司根据《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结合专家小组现场评审意见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租赁湖北建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位于湖北省建始县长梁镇黄土坎工业园区生产厂房及场地,建筑面积约3472平方米。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辅助设施,新建5条PE、PPR管材管件生产线,3条PVC管材管件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800 吨PE、PPR、PVC管材管件。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5万元。
湖北钰麟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委托湖北顿龙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2年8月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2]2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湖北钰麟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项目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排后排入园区内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塔经自建沉淀池(12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实际原料投料混合放料产生的粉尘、切割及不合格产品粉碎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PE、PPR 生产加热塑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1#排放,PVC 生产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2#排放;设置封闭车间,车间内设置排风扇。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和设备之间弹性连接等减振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实际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无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两个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颗粒物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PE、PPR 生产加热塑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12m排气筒1#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PVC 生产工序废气处理设施12m排气筒2#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 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侧临道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敏感点较少,东北侧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并运行维护各污染防治设施。
2、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
八、验收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湖北钰麟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建始县长梁镇黄土坎工业园区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55*****623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湖北钰麟管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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