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便携式二氧化硫分析仪、便携式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便携式二氧化硫分析仪、便携式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受曲靖市环境监测站(采购人)的委托;曲靖市环境监测站恒温恒流大气连续采样器、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便携式二氧化硫分析仪、便携式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旺招字QJ15123—0202

2.2 采购内容:采购恒温恒流大气连续采样器8台、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1台、便携式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便携式氮氧化物分析仪1台、安全绳(带葫芦滑轮) 90米1根、安全绳(带葫芦滑轮) 50米1根、安全带5根、滑轮2个、负氧离子检测仪2台、滤膜夹50个、塞氏盘3个、便携式风速测量仪3套、减压阀3套(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

2.3 采购预算:68.25万元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5 交货地点:曲靖市环境监测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时投标人需对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3.2 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申请参加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规格的货物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认证证书;

3.4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索取方式: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应提供代理授权书(以上证书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至曲靖市南片区南江花园正大门斜对面二楼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获取。

4.2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5年6月3日14时30分~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15时0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曲靖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联 系 人:邱永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曲靖市城南片区南江花园斜对面二楼

邮政编码:655000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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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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