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大雁镇垃圾场项目拟审批情况公示

鄂温克旗大雁镇垃圾场项目拟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温克旗大雁镇垃圾场建设工程

项目

鄂温克旗大雁镇

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投资建设“鄂温克旗大雁镇垃圾场建设工程”。垃圾处理场总占地13.7ha。其中,卫生填埋库区占地7.59ha,填埋容积62.27m3,使用年限15年;管理用房450m2,车库800m2,门卫计量间50m2,渗滤液处理站800m2,调节水池6000m3。填埋场属IV类垃圾填埋场,服务范围为大雁镇及镇辖区内苏木及嘎查。

为减少填埋区作填埋过程中轻质漂浮物及飞尘遇大风飘逸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1)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2)配备保洁洒水车辆,对进场道路与作业区采取定时洒水保洁措施。

3)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控制飞尘扩散。4)项目开挖土方堆存至场区西侧的覆土备料场,作为填埋场填埋覆盖用土使用,项目中对存土进行碾压,使用篷布覆盖,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5)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封闭专用垃圾车运输生活垃圾,减少垃圾的无组织散落,扬尘的产生。

随风刮散的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垃圾中的塑料袋、纸张等,在未来得及覆土压实情况下可能飘出场外,为防止垃圾飞散,设计配置有移动垃圾防飞散网,高度为4.0m,防飞散网由钢管及基础作为立柱并配置尼龙网,尼龙网为可拆卸式,以方便多年后如破坏了可更换。

本工程渗沥液经导排系统收集至垃圾坝西侧的调节池,池深4m,有效水深3.3m,长45m,宽40m,能够满足雨季六、七、八三个月储存渗沥液的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8)中规定,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并执行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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