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NZX-********

1.2项目名称: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预算:136万元

1.5最高限价:13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6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人民币)

1

氧氮氢分析仪

1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136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内供齐所有货物及服务,完成安装、调试及初步验收。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0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2.1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 11月21 日至2022年11 月 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 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

3.3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获取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2年12 月1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防疫要求按开标当天规定执行;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开启

5.1时间:2022年12 月 1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方式:李风华 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联系方式:李工 02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025-********-6002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氧氮氢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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