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转发关于征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1)公告》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淄博市转发关于征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1)公告》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开展国家组织第二、四批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扫描件)反馈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公 示 期: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电子邮箱:zbsylbzjzbdjk@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3-*******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普通附件: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
标签: 国家组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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