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中医院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宿松县中医院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宿松县中医院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11-19

为方便我院患者和家属住院期间购买生活日用品,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规范院内超市经营管理,经医院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超市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及超市基本情况:

医院位于宿松县宿松路167号,系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康复、科研为一体,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三级综合性中医医院。超市位于医院住院部一楼,面积约50平方米。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除本院在职职工外,能服从医院及相关单位管理、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公司)或个人。

2、有超市经营资质及正在从事超市经营业务的。

3、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并交纳风险保证金5000元,中标者须一次性交纳一年中标承包金。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糕点、水果、饮料、现成食品、杂货等。

五、承包期限:1+X年(X小于或等于2)

初次协议自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限内,在医院内仅设此超市),合同期满,如中标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经中标人申请及医院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医院搬迁或其他原因需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承包费按实际经营的时间按月收取,多余的金额据实退回。

六、经营管理要求

1、医院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及设备、设施、物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货架等均由经营者自行添置。

2、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随时接受市场监督、卫生及医院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医院有权要求承包者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50---5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中止合同。

3、中标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医院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承包金余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者自负。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人体健康的商品,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在超市内设置炊具进行餐食加工。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随时接受医院及物价部门的抽查。不得销售香烟、酒、奶粉及公安和卫健部门明令禁止带入医院的物品

5、超市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制度,亮证经营,不得在院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

6、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医院所有,中标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

7、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均由经营者承担,价格按同期电力公司、供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医院结清。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但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期满后归医院所有。

8、中标者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及生产、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者承担全部责任。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医院共同营造安静、整洁、舒适的病区环境。

9、合同期满,中标人未销售完的所剩商品及由于经营需要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与院方无关。

七、定标办法:

投标报价总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价格最高者为中标人,次者为第一候补人,以此类推。

八、承包费与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金额即为超市的总承包费,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非中标者的风险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即退还(不计息),中标者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后退回余额(不计息)。

九、报名与开标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7:00前,逾时不受理。

2、报名时提交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6日10时

4、开标地点:宿松县中医院5号楼6楼小会议室

5、未详处由宿松县中医院超市经营权招标领导小组解释。

联系人:刘樟敏 联系电话: *******

宿松县中医院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

宿松县中医院超市经营权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吴学珍

成 员:刘思静 王泽道 刘樟敏 石元生 梅 玲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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