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招标公告

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招标公告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5〕134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树立宿迁建筑业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根据《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数量
申报2015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和市外优质工程的须为2014年7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2015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表彰工程总数为50项,市外优质工程5项。
二、申报标准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5000㎡及以上;住宅小区20000㎡及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项目500万元及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但有重大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有代表性、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11、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3)已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或发生3起以上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
三、申报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1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7、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9、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1、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一份;
12、使用新墙材、散装水泥的证明材料一份;
13、提供2014年、2015年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要求
1、宿迁市“项羽杯”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主管的工程,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2、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各县(区)涉及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项目,统一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六、其他事项
1、对同一工程,施工、监理、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附件材料可合并装订一册,但申报表须分别填报。
2、申报附件材料应按规定的内容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编目录,打印页码,封面印制申报材料名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受理时间内报送至宿迁市建设大厦904室。
4、其它未尽事宜按《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宿迁市建设大厦904室市建筑业协会
联系电话(传真):****-********
联 系 人:丁方瑞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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