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院“杏林寻宝”15周年宣传报道服务采购调研公告

广东省中医院“杏林寻宝”15周年宣传报道服务采购调研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作出重要贡献。为传承创新发展好中医药,挖掘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2009年起,广东省中医院启动首届“杏林寻宝”活动,成功吸引海内外中医药专家踊跃献宝,累计梳理全国中医药特色技术474项,形成“杏林寻宝”相关专著62部,彰显了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广东担当。2023年是杏林寻宝活动开展的第15个年头,为更好地展现15年来杏林寻宝活动取得的成就,梳理总结,为行业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广东省中医院拟与媒体等单位合作,梳理杏林寻宝等中医特色传统疗法,进一步擦亮中医传承创新的招牌,为广东省中医院建设高水平科研医院构建更好舆论氛围。

二.特别策划总体要求

(一)巡绝技

选择30个已在医院落地的绝技进行采访,并采用图文视频结合的形式在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巡礼,为广东省中医院建院90周年构建良好舆论氛围,每条视频时长1—2分钟,每篇稿件1000字左右,图片3张左右,内容在相应的媒体后,可在其他不同媒体端口刊发,形成多波次传播。绝技内容由广东省中医院选定,院方提供基本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从杏林寻宝活动中挖掘的特色疗法。策划拍摄制作等由中标方承担,需先制作样片,由医院审片确定后再开始推送。

(二)寻宝馆

依托网络平台建设云上寻宝馆,讲述杏林寻宝的前世今生和历史,同时打造“杏林宝藏墙”,统一展示已在医院成功落地的30个经典技法,相关内容可在省中医分院落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传播。

(三)深度报道

与杏林寻宝活动启动者和负责人进行深度对话交流,总结提炼杏林寻宝十五载的特点与风格,并站在传承中医药文化、高水平医院建设的高度上,进一步升华“杏林寻宝”的意义与价值。报道将以深度报道形式在主流媒体刊发,规模不少于半个版彩色;推出三篇人物对话,视频+文字的形式,视频长度2分钟左右,同时制造精良海报进行二次传播,以利于互联网传播。

(四)内容推出时间初定为2023年2月,频次为每周一期,持续至2023年11月底。

三、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报名截止时间,企业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 4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资料递交时间与方式

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在2022年11月19日上午8:00起至2022年 11月22日17:30进行报名。

2. 供应商须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报价文件等PDF电子格式的电子文件,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企业邮箱统一发送至招采办邮箱:zcb@gzucm.edu.cn 。

3.联系人: 孙工,联系电话: 0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注意事项

1. 我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请报名企业务必按要求提供资料并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院将取消公司报名资格。如审核通过,我院将通过邮件向报名供应商发出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公司根据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2.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企业及产品我院不予考虑。

3.近三年存在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我院不接受报名。

4.一经发现围标、陪标等行为,将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六、磋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报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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