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庄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招标公告

棉花庄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招标公告


棉花庄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一、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人民政府的棉花庄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已经淮财发[2015]50号、淮奖补[2015] 3号、淮委农[2015]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及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棉花庄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境内;
(3)工程规模:鑫园皂角王庄路:长1425米,宽3米;鑫园村石洼路:长902米,宽3米;大福村展庄中心路:长555米,宽3米;鑫园村前四组路:长260米,宽2.5米;三河村十五组生产路:长1050米,宽2.5米;大兴一组生产路:长730米,宽2.5米;大兴塔仓路:长355米,宽2.5米;刘河李庄路:长1170米,宽3米;刘河业广路:长520米,宽3米;鑫园村后四组路:长432米、路宽2.5米;团结村何庄路:长935米、路宽2.5米。共计面积23121㎡。
(4)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合格;
(6)招标内容:市政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均可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8)施工要求:规范施工,保质保量。参照四级路的标准,分层施工(灰土层12cm、二灰碎石层15cm、砼15cm),所用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必须用C25商品混凝土浇铸路面,抗折强度3.5Mpa,统一使用钢模捏模,保证道路两侧的平直、光洁。按规定制作标志牌,置于醒目位置,标志牌要镶砌在水泥墩内。原地面须进行平整并严格夯实,道路两侧抗肩宽度不低于50cm与路面齐平。
(9)投标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四、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189.5922万元。
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合同价(中标价)为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50%时,由区奖补办拨付20%,项目经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奖补办拨付56%,余款待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付清,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二年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年检有效);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
4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年检有效);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①上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要求准备)的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③以上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为准。
④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将资料原件交到开标工作人员处。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抽签阶段。
2、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函报价必须响应招标公告固定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如果合格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离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无法及时到场参加抽签(摇号),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抽签(摇号)地点: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1室。
九、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5)、评标结果
①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②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④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6)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根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发(2014)83号文件规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直接递补。招标人一般在十五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十、报名、交费
(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施工图纸到招标人处获取)。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士龙联系,电话:186*****928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3)投标担保(一律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
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淮阴区招标办指定的帐户。
开户名: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凭银行办理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换取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到各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为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307室王会计处备案(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除外)。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8:30时至2015年5月21日17: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5日9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一室(201室)(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十二、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人(公章):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8*****399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人民南路88号金发商贸城3楼 招标代理(公章):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37*****15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围标、串标举报电话:****-********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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