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关于试用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海南医学院关于试用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总体部署,为适应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质量控制办公室组织专家修订了第五轮本(专)科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生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并在全校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学校教学评价工作,决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用“海南医学院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医学院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海南医学院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用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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