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凉农函〔2022﹞234号)文件的工作安排,为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开展第八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工作,同时对四川省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开展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定程序等详见《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要求》(附件1)和《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附件2)。优先在没有省级示范场的乡(镇)布局,优先推荐粮油(含粮经统筹)种植类、生猪养殖类、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家庭农场。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二、监测要求
按照当年评选条件,对已获得四川省第一批至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的(附件3),全覆盖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未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和不再符合省级示范场条件的,分批次提出取消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省级示范场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动员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做好核实、初审工作。
(三)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于11月28日前,将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经站;安宁镇、琅环镇、东城街道办、北城街道办、安安哈镇和礼州镇也请在11月28日前将《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经站,由市上统一汇总上报州局进行评定。
联系人:周露联系电话:135*****017
附件3:西昌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四川省第一批至第五批)名单.docx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6日
标签: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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