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招标公告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招标公告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已由鄂发改能源发[2015]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EPC)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3、项目规模:主设备由1台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1台溴化锂空调、2台热水锅炉、1个储热水箱、1套CCHP智能控制系统和其他附属设备等组成。发电总功率:400±5%kW,电压:380V,发电效率>40%;溴化锂机组制冷量:326kW;热水锅炉制热量:1396kW;系统综合能源利用率80%以上,噪声小于75dB(分布式能源机房砌块墙1米以外)。发电机组采取380V等级并网不上网的模式运行,即电力全部自发自用。
4、计划投资额:本次招标投资总额约为1232.1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计划工期:2015年6月开工,2015年10月竣工。
二、招标内容
本招标范围系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EPC)总承包,涵盖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系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试运行过程的系统集成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本次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燃气)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执行能力要求: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EPC业绩2个以上,并提供合同原件;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本次投标人需使用全进口品牌发电机组参与投标。投标时,制造厂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代理商需提供全进口发电机组制造厂商授权的文件原件。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05月14日至2015年05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0日17:30时。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7号综合楼801室)。
3、携带资料:
3.1 若为生产厂商投标,需携带以下资料:
(1)全进口发电机组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燃气)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EPC业绩合同2个以上,并提供合同原件;
(9)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1)(原件);
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报名。
3.2 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携带以下资料:
(1)全进口发电机组的制造厂商授权文件(原件);
(2)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经销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销商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经销商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经销商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燃气)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经销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9)生产厂家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0)生产厂家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1)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1)(原件);
(12)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EPC业绩合同2个以上,并提提供合同原件;
报名时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所携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证件所属单位的公章,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报名。
4、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5年05月21日至2015年05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7号综合楼801室)。
3、招标文件的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文件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铁西区神华物资大楼411室
联 系 人:刘红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7号综合楼801室
联 系 人:樊艳青
联系电话:133*****040
邮 箱:********4@qq.com">********4@qq.com
附件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此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指定 为代理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项目中的 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乙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项目中的 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8.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三方联合体,投标人可在本协议书中添加有关第三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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