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园翰庭公租房建设招标公告
新园翰庭公租房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衡南县咸塘镇新园翰庭公租房建设项目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招[2015]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南县咸塘镇初级中学,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省、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南县咸塘镇新园翰庭公租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
2.3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790平方米,新建公租房60套,A、B栋,砖混结构,桩(浅基),5层,总建筑面积为3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96万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210天
2.6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在衡阳市内工商注册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分公司相关证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需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后获取招标文件。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且项目负责人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该搬迁项目招标,每个投标人只能申请对一个项目(或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须由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手写无效);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⑤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原件);
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材料,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材料,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原件);
⑦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⑧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
[①、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南县建设工程网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衡南县建工局)经审核签认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休息、公休日不休息)。
5.投标入围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或等于9家,全部直接入围并参加投标;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9家,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9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入围并参加投标。已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由拟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南县建工局)参加抽签入围仪式,抽签入围的时间另行通知。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玖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衡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开户名称:衡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银行账号:84102000015473496012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获得招标文件的方式:向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8.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提交方式。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咸塘镇初级中学
地址: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9*****9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蒸湘区红湘北路原人事局五楼
联系人:谢先生、钟先生
电话:****-*******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衡阳地区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确认的亲笔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5、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9、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0、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更换且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2、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3、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14、在报名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而无理取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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