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生态养殖示范园及加工示范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但家生态养殖示范园及加工示范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长顺县但家食品有限公司对但家生态养殖示范园及加工示范园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但家生态养殖示范园及加工示范园项目
  (2)场址选择:长顺县白云山镇凉水村
  (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3000㎡,办公楼500㎡,宿舍1000㎡,建设屠宰生产线一条,熟食生产线一条。
  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目前已取得长顺县白云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场地证明,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输送泵、运输车辆等,这些设备噪声的声源强度在80~100dB(A)之间,主要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营运期产生的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清洗水和工人洗手水等,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润湿、浇洒、回用等,不排放;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8-92)表3一级排放标准排入东侧小水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施工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进出车轮带泥沙和工序会产生粉尘,对扬尘进行治理,以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影响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恶臭、生活油烟等,以上空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取、弃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弃土对土壤资源的浪费、水土流失、弃土时对植被的破坏以及造成新的裸露地面;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产固废,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对土地的永久性占用而引起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影响,以及挖、填土方而引起的取、弃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植被的破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影响;营运期,项目通过加强绿化建设及场地、道路硬化等措施,可以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施工期扬尘采取场地及时洒水,物料及时覆盖,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限制车速,加强管理,不使用无证、报废车辆;营运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8483-2001)由专用烟道引致屋顶排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箱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置,及时清扫待宰圈中鸭粪,产生的病害死鸭、不可食肉、肠道内容物等及时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屠宰及加工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减小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2)废水处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营运期产生废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8-92)表3一级排放标准排入东侧小水沟。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部分分类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点处置,生活垃圾运送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点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箱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点处置,产生的病害死鸭及时进行安全填埋,鸭粪及肠道内容物外卖给肥料厂用于肥料生产,其余不可食用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长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将影响降到最低。夜间施工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发布公告提前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并做好协调工作;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车辆管理等。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长顺县但家食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但 总
联系电话:139*****799 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 工
联系电话:188*****37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5年5月14日起,到2015年5月26日截止。


  发布单位:长顺县但家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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