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803破45号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定书、决定书等材料招标公告

(2022)苏0803破45号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定书、决定书等材料招标公告

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任荣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苏0803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苏0803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普非特律师事务所为通亚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16日前,向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性质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御景城汇金广场商业1号楼103 号,联系人:李明138*****160、孙靓136*****955

特此公告。

江苏通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标签: 裁定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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