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接待定点的采购范围具体为: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与会议相关的餐饮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等费用(含省级、市级类似会议)。
(二)会议类别
按长沙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的一、二、三类会议以及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其他会议、培训,必须在本次采购确定的定点单位进行。会议分类情况为:
1、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全县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含省级、市级类似会议)。
2、二类会议:指县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县委工作会、县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含省级、市级类似会议)。
3、三类会议:指县直单位召开的部门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含省级、市级类似会议)。
投标限额标准(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30 | 150 | 120 | 600 |
二类会议 | 290 | 140 | 100 | 530 |
三类会议 | 240 | 130 | 70 | 440 |
注:1、各供应商的报价以挂牌价为基础,价格(按照所报优惠率折算后)超过限额标准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结算时均按投标报价在限额内结算。
3、会议住宿协议价格不区分会议类别,即价格高于三类会议标准的酒店自动只承接二类以上会议,同一酒店对不同会议的同一房型收取费用应一致。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入围要求:本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20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4家时,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确认20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人数大于3家(含)小于24家时,按有效投标人数量80%比例入围,且至少淘汰一家(若有小数点则向上取整),按照质量评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供应商。
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主要采用直接选定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等要求,由采购人或者委托方从20家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二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长沙县(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
五、服务标准:项目方案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二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基本设施要求
功能要求:能够提供会议及培训服务,具备提供会议设施、住宿、餐饮、停车等项服务场所和能力,具有通讯、交通、应急医疗条件,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标准。
能够提供“公务卡”结算服务,并打印“电子结算单”。
1、前厅;
1.1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1.2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1.3提供留言服务;
1.4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市内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1.5能接受客房、餐饮预订;能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
1.6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1.7设值班经理,16小时(8时-24时)接待客人;
1.8设客人休息场所;
2、客房;
2.1满足各类会议所需客房;
2.2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2.3卫生间:装有马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隔断;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2.4有电话,可通过直拨或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2.5有彩色电视机;
2.6客房无线网络全覆盖,套间提供上网服务;
2.7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2.8有遮光窗帘;
2.9有简单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2.10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及时更换床单及枕套;
2.11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2.12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2.13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2.14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2.15客房内有洁净的盥洗用具。
3、会议室
3.1有相适应的各类大小会议厅、室及投影、音响设施等
3.2有相适应的会议系统设施;
4、餐厅
4.1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4.2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21:00时之前能提供点菜服务;
4.3 有咖啡厅、茶厅,能提供自助早餐服务;
4.4有民族餐桌、餐厅;
4.5餐厅厨房有消毒、灭虫害设施;
5、公共区域
5.1提供回车线和停车场,并提供停车引导服务;
5.2 四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5.3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5.4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5.5有小商场,出售日常用品;
5.6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5.7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5.8有医务室或附近有医疗点;
5.9商务中心有打印、复印、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设备;
6、其他设备设施要求:
6.1有完好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6.2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条件;
6.3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设备运转正常;
6.4具有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6.5客房的设施、卫生间用具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6.6会议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注:以上所列内容亦应与所投类别会议相适应。)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原则
1.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1.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1.3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1.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1.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服务基本要求
2.1仪容仪表要求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2.2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2.3语言要求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2.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2.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2.6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4、服务人员
4.1总经理和相关服务部门经理有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证明。
4.2其他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上岗证。
4.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
(四)其他设备设施要求
1、有完好的消防设施;
2、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条件;
3、根据会议的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设备运转正常;
4、具有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5、客房的设施、卫生间用具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6、会议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五)餐饮要求
1、要求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有多种口味(含少数民族、南北风味);
(六)其他要求
1、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符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2、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3、如果市、区直单位到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进行日常消费(含住宿及餐饮),则要求定点单位按投标的优惠承诺同等履约。
(七)会议接待定点的日常监管
1、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日常监管。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的要求。
2、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应按季度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结算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的进行审核。凡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1、本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项目特别说明
1.具体流程
1.1 确定中标人后,由长沙县财政局代表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
1.2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可直接在中标入围名单中选择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会议召开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接待定点单位接待会议,并就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等内容与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签订《单位会议接待服务合同》。
1.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1.4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单位自行支付的,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
2.权益保护
(1)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不得委托会议接待定点单位以外的其它会议接待单位承接会议接待工作。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维护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委托方在直接选择会议接待定点单位时,应在《单位会议接待服务合同》注明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会议期间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的会议接待工作。
(4)接待服务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3.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议接待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违规处理
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会议接待工作,达三次的;
(二)没有执行投标报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且被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会议接待工作的;
(五)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六)会议接待定点单位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结算单并收到催报通知后仍不报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因违反规定,定点资格被取消,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党政机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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